貧者與富者

一個低收入戶得到政府補助金2,000元。她把2,000元拿來買了50雙襪子,在菜市場,以每雙100元賣出,扣掉本金,一共賺得了3,000元。

另一位低收入戶,只想到他可以靠2,000元做生活津貼,全部拿來買各種日常用品,包括柴米油鹽,不過,他留了一百元,幫自己買了一張樂透。

相同的2,000元,前面這位窮人讓2,000元透過買賣變成資產,後者卻只是換得生活費用,表面上對生活有改善,但是,錢很快就消耗光了。後面這位窮人做錯的地方,在於他的錢無法從生活費用轉為資本。

我們繼續看這兩個人之後的改變。

2,000元經營襪子生意,一個月以後,將會有5,000元的收入,賺得3,000元,再拿出其中2,000元經營生意,亦可再賺3,000元,到了第三個月他已賺得9,000元,幾年以後,他就可以僱用一群人經營襪子王國,就能夠脫離貧窮。

而另一位窮人則是一般人給他2,000元,會拿去買米或鹽,給他4,000元,他會買魚或肉,給他10,000元,他會買一些漂亮的衣服,最後連僅存的100元,都會去購買彩券。

對他來說,他的用錢方式是想「改善生活」。就算他突然有了1,000萬元,也只是把錢換成房子、車子,最後昭告天下,他再也不是窮人。

消費的方式,將決定我們是窮人或是富人。

有些物品無法增值,反而耗損錢財。例如:買車以後,必須負擔油費、修理費,即使停車,也都必須負擔停車費。

金錢如果只出不進,即使有再多的錢,都會消耗殆盡。